山东大学法学院“劳疫结合”劳工合法权益保护调研团案例分析成果报告

案例分析法(Case Analysis Method),又称个案研究法,指结合文献资料对单一对象进行分析,得出事物一般性、普遍性的规律的方法。团队将依托调查问卷极其数据分析,查找相关案例,并对其判决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疫情背景下劳动纠纷的审查难点,判断此类劳动纠纷的审判风向,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本次团队结合的相关案例有彭某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案、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集体争议案、王某与某建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林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年休假冲抵引发争议案等六个疫情期间与时事政策紧密相关的案例,据此提出了以下建议:
各级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援企稳岗稳就业、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价值目标,妥善化解本市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在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应遵循和坚持如下原则:
一是和谐稳定。要积极贯彻落实保就业保生产、促稳定促发展、助企纾困、援企稳岗等政策要求,充分考虑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企业和劳动者所产生的影响,着力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审慎处理涉疫情劳动合同解除等纠纷,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协商求同。要树立劳动关系双方同力协契、共商共议的理念,稳妥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关于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纠纷和矛盾,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促成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真正凸显劳动关系双方在疫情期间共担风险、共克时艰的相互依存关系。
三是平衡保护。要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并重的精神,在纠纷的处理上,要充分考虑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双方的影响,既要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稳定,又要为企业生存发展、有序运转创造应有的条件。
四是多元化解。要积极会同工会、司法行政机关、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基层调解组织等,充分发挥联动工作机制实效,加大沟通调解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调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对于群体性、突发性、敏感性、涉重大利益等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既要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快速反应、及时介入的优势,又要密切关注企业主体与劳动者的真实诉求,及时做好劳动风险预警,全力守护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市民安康,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具体表现在灵活定则、及时沟通:
首先,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也应及时告知劳动者,避免因沟通不畅带来的问题。
最后,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诚信、公平、合理等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疫情之下,时代的一粒灰,落在每个人头上,都是一座山。做好民生保障,是大势所趋,也是志在必得。

 
时间:2023-01-29 作者:张点点 来源: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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